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23 10:30:53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洛管委会〔2020〕4号)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无房职工租住洛阳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并满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九)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
提取业务类别您可参考业务指南,网址https://zfgjj.ly.gov.cn/c10026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按购房形式提取,提取凭证 5 年有效期内只可提取 1 次,合计提取总额不超出付款票据金额;提取时间职工自主选择,且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取。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