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的期房于24年6月交房,1月初政府出台契税优惠政策,2月底到市民之家咨询缴纳契税所需材料,结果3月初在洛快办上缴纳契税时发现,需要上传带增值税的发票,无法正常缴纳契税,询问市民之家税务窗口后讲需要开发商开具带增值税发票,但是开发商无法开具,同时契税优惠政策将在3月31日截止,将无法享受优惠政策。
这里有几点疑问
1.3月1日起契税要求增值税发票的政策在哪里有公告,税务部门是否应当对市民进行宣传公告,提前咨询事宜时也没有进行提醒,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导致类似的市民无法缴纳,与市政府优惠市民的政策相悖。
2.期房尚未交房无法开具带增值税的发票,但是市民之家税务部门却说开发商可以开,有办法,进行推诿责任,不进行合理解释和解决,反而将矛盾转化为市民与开发商的矛盾。
3.2月29日临时发票可以进行缴纳契税,而3月1日却不可以正常缴纳,税务政策更新却不通知到广大市民,是否体现公平?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03-19 1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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