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3-18 16:53:16
网友您好:
我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9:21时与诉求人电话取得了联系,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经核实,诉求人婆婆的业务三月已办结。由于诉求人不是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所以信息传达有一定的误差。对于投诉不作为和业务推脱到四月初的问题是:①因为当时社保为外省转入,转入时信息表不存在,参保人也没有留存。我中心工作人员当时查询了外省社保中心电话,联系后对方经办机构称给我中心邮寄一份信息表,等待两周邮寄到后又查询到信息表中数据有误,我中心工作人员按流程上报东软工程师处理,处理完第一时间已把参保人转移业务办结;②因为参保人办理完转移业务后,又办理了参保不满足15年退费的业务,社保退费业务是当月办次月发放社保费用,所以当时解释的是退费在四月中旬可以发放。已通过电话向诉求人解释了相关政策,感谢您对宜阳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有其他疑问可咨询社保中心申报登记股电话0379-68935997。
宜阳县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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