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86年12月开始在中钢耐火厂从事湿碾人工上料工作至2002年,每班几十吨的车拉人搬,下岗办理时,耐火厂领导告诉我是特殊工种,今年一月去申报后,说政策变了,取消特殊工种,我认为很不合理,请问我应该找哪部门申诉,政策不能说变就变吧,望领导重视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2 09:36:35
网友您好:根据豫人社规{2020}3号文件规定:1、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为国有、集体企业,提前退休对象为在上述范围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职工。2、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企业只能执行自己所属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3、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应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明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资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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