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领导好:我是洛阳市第一批劳动合同制工人,1983年招工,1986年因脱产学习,原单位给予辞退处理,当时工作期间单位和个人均交纳有养老保险金,当时是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管理,后来个人毕业后去其他单位为聘用制干部后就没有在联系以前工作劳动合同制工人单位,今年要办理退休想把这部分养老保险转移到外省,进行养老关系转移,请问:1.1983年到1986年期间的在洛阳缴纳的养老保险在那个部门查询,这部分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跨省转移转到个人社保账户”?如何办理?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2. 劳动合同制工人如果跨省转移是否需要调当时的档案,如何查询档案目前在哪里?3.在本人的养老关系查询单有两段开始参加工作时间,一个是1985年12月1日,一个是1989年4月1日,这个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我是1983年参加工作的,应该是1986年单位辞退的,1989年在现在的单位重新参加工作的,1983年到1986年这一段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年限如何认定,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18 11:39:43
网友您好,工作人员已跟您联系告知相关办理流程,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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