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11 16:07:2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诉求人薛保先于2023年11月至12月在张刚强承包的蔬菜种植地提供拖拉机犁地,该蔬菜种植基地未办理营业执照。张刚强与薛保先口头约定务工期间按照270元/天给予其拖拉机运营费,至今仍未支付。 处理情况:诉求人反映的车辆运营费用不属于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执法大队业务受理范围,工作人员已告知诉求人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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