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以市场最超低的廉价征收手段,无任何审批手续遭非法强拆房屋后,被迫向法院起诉再次遭枉法裁判》
实名举报人:李自勇,男、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原护潭乡)悦星村新屋组135号;
身份证号:430311196407050011
联系电话:18173273206
请求事项如下:
1、撤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304行初80号行政判决;
2、撤销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3行终35号行政判决;
3、撤销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潭自然资法规字[2020]3号《限期腾地决定书》;
4、对我们家的房屋遭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精神伤害等各项损失应给予公正的结论;
在2016年8月23日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遭暴力非法强拆房屋,造成我们家巨大的财产损失及精神伤害,多次寻求各职能部门,至今未果,于2020年9月份提起行政起诉状,在同年12月28日作出(2020)湘0304行初80号判决书,法院采纳作废文件及虚假证据等,法院只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不服,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3行终3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结论不服,再次申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行申421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李自勇的再审申请,三级法院官官相护,徇私枉法及无视国法等行为;
在法律途径内无法得到公正的结论,被逼无奈之下,我只好选择网络曝光,豁出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
事实与理由如下:
1、雨湖区政府领导无任何拆迁合法的手续及公示等的情况下,联合串通法院及其他职能部门遭非法暴力强拆我们家的房屋;
2、政府首先以文化产业园的项目为由,把我们土地及房屋强执性的征收给湘潭市地产集团,征收协议由三家单位私自签订的协议,没有与拆迁户任何签任何协议,湘潭市地产集团将超低的廉价土地,以高价转买给开发商,建设商品房,牟取更大的利益化,拆迁户遭强拆后,彻底改变我们一日回到解放前最贫穷的生活水平,拆迁户无权无势,拆迁的房屋按1150元一平方计算,包括装修等费用在内,拆迁户无任何选择权;
3、强执征收菜农的菜园地按156000元一亩,与农村户口一并征收价,征收的菜园地卖给开发商建商品房,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价格为六千五至七千一平方;
4、从征收开始屡次要求拆迁户购买社保,但一直未履行,被迫自交社保28万多元,有发票为证;
5、房屋遭强拆,室内的家电及其他的财产等损失,一直未作出任何赔偿处理;
6、强拆后,我家的房屋面积为371平方,我母亲的房屋面积为126平方,由湘潭市纪委领导指使湖南华信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对我们家的房屋伪造虚假评估报告单,我们家的房屋面积总共为497平方,以最低的廉价作出虚假评估价为171万多元,在当时的房价无法购买原有的面积,更会未经我本人同意及签名,单方制作的虚假评估报告,但岳塘区人民法院采纳湖南华信求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虚假超低价格评估报告作为依据枉法裁判;
7、雨湖区优居中心及囯土局以作废文件(2011)政国土字第513号,湘潭市2010年报囯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实施方案五,拿自动失效的文件来蒙骗及欺骗拆迁户;
综上、恳请上级相关部门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保护伞及犯罪分子,彰显法律的权威,还拆迁户一个公正的结论。
以上我讲的句句属实,如有虚假的话,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致敬!
实名举报人:李自勇
曾康生(母)
2024年3月8日
湖南湘潭《以市场最超低的廉价征收手段,无任何手续遭强执强拆房屋后,被迫起诉到法院再次遭枉法裁判》(点击下方微博链接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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