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想咨询一下公司因给别的公司做贷款担保,导致被牵涉,公司这两年经济效益也不好,再有官司牵涉,因此,公司员工已经都离职,公积金都没办法继续再缴纳…因公司牵涉官司,也没办法注销!所以想问下能否暂停不交,望答复!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单位信息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与缓缴申办材料: 1.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应包括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期满后调整缴存比例或缴存方案、参与决议的代表签名及联系方式)。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原件;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办说明:单位申请之日前,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请参考业务指南https://zfgjj.ly.gov.cn/article/90.html 如果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应同时满足单位帐户下余额为零和单位帐户下职工帐户数为零,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的条件。请参考业务指南https://zfgjj.ly.gov.cn/article/85.html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现在单位都没有职工了,可以办理登记注销吗?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08 15:32:2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办理条件:
1.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2. 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
3. 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
4. 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准确完整且去向明确。
申办材料: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有关材料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工商、税务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注销工商、税务登记等文件原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3.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4.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将职工账户转移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托管户(封存)时提供)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