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想咨询一下公司因给别的公司做贷款担保,导致被牵涉,公司这两年经济效益也不好,再有官司牵涉,因此,公司员工已经都离职,公积金都没办法继续再缴纳…因公司牵涉官司,也没办法注销!所以想问下能否暂停不交,望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3-08 13:08:2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缓缴期间,单位应正常办理除汇缴外的其他缴存业务;单位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单位缓缴期满后,应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予以补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单位信息缴存登记信息不完整或发生变化的,应先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业务。
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与缓缴申办材料:
1. 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应包括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期满后调整缴存比例或缴存方案、参与决议的代表签名及联系方式)。
2. 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比例缴存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3. 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依法批准的社保缓缴文件原件;
4.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申办说明:单位申请之日前,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申请人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提交申办资料。请参考业务指南https://zfgjj.ly.gov.cn/article/90.html
如果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应同时满足单位帐户下余额为零和单位帐户下职工帐户数为零,且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职工个人账户去向明确的条件。请参考业务指南https://zfgjj.ly.gov.cn/article/85.html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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