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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孟津中央花园小区津成物业公司春节探亲期间瓷砖掉落纠纷

    事件经过:

    1.本人于2024年2月14日春节期间去孟津区中央花园小区探亲,当晚外出聚餐后将车停于中央花园北门东侧临街商铺处。

    2.次日早晨2月15日上午10点至门口取车,发现车辆引擎盖处有被砸伤和刮擦痕迹,并在车头下部和车顶天窗处发现有碎瓷砖块。遂立即告知小区亲属到中央花园小区津成物业公司办公室当面反应情况,物业公司派出2名人员一同至车辆地点进行现场查看确认。

    3.现场我将“物证”瓷砖块交于物业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物业公司人员查看后口头表示该瓷砖与中央花园小区外立面上的瓷砖不一致,当场遭到我的亲属反驳,因为我亲属就在中央花园小区14号楼居住,亲属告知小区每逢刮风、下雨不定时发生瓷砖成片脱落现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现场将“物证”碎瓷砖块拼接正好是一块,与中央花园小区外立面瓷砖的形状、颜色、大小、花色均一致。此时中央花园物业人员不得不承认瓷砖就是该小区的,但同时提出了“瓷砖也可能是别人扔上去的”、“停车区域属于禁停区域”等不负责任的言论,后不得不拨打110进行报警。

    4.孟津区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同志到达现场后,顺利调取停车位置临街商铺的视频监控,监控显示2024年2月14日当天下午19:18分瓷砖掉落至车顶;经民警现场对视频中瓷砖掉落轨迹进行多次辨别,判断是由一整块瓷砖先由高空掉落至车辆引擎盖,砸出坑后瓷砖一分为二,一块弹落至车顶部位,一块掉落至车头下方,调取监控视频如图1。

    经比对:现场掉落瓷砖与中央花园小区外立面瓷砖的形状、颜色、大小、花色均一致。见图2。

    面对如此铁证如山,孟津中央花园小区津成物业公司人员与上级沟通后,其领导竟然反馈:1.谁知那瓷砖是不是别人扔到你车上的?(谁在白天情况下往别人车上扔瓷砖,还能在车上砸出坑?)2.临街商铺前不能停车,属于禁停区域,谁让你们把车停在临街商铺门口的?3.现在正值春节假期期间,其领导本人也在探亲,需等其第二天来处理;据此,本人不得不在中央花园小区亲属家等到第二天(2月16日)等待其对接,谁知到2月17日仍未等到津成物业公司相关人员对接处理,后因春节假期有限不得不返回市区安排节后上班事宜。

    期间,该津成物业公司相关人员于2月24日联系到我在中央花园小区的亲属,表示其领导在所谓的“项目经理接待日”可以见到,要通过面谈来解决关于索赔事宜。事发至今未联系过本人进行协商处理。

    针对本次小小的意外,事实清楚、视频监控和物证确凿。本人要求孟津中央花园小区津成物业公司承担此次因物业公司对小区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日常安全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管理责任。本人诉求:到正规4S店进行修复处理,由津成物业公司承担车辆修复赔偿义务,并承担本人回洛阳的所有交通、油耗费用(本人已开车到外地上班,否则须津成物业公司协调本人上班所在地4S店进行修复处理);并对以上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道歉。

    法律依据如下:

    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根据归责及构成要件判定原则: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次事件物业公司属于管理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也就是说,虽然本次涉案外墙面依法属于该栋建筑物全体业主共有,但业主已经将维修、养护、管理事项委托给了物业公司,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自然具有属于责任主体;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在瓷砖已裂缝、膨起多日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一直没有采取任何防患措施(见上页附图),对应当预见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不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反而存在过错。

    此次事件中本人已证明:

    1.物证:车上掉落的瓷砖与中央花园小区外立面瓷砖一致,掉落瓷砖属于中央花园小区。

    2.视频监控显示中央花园小区的瓷砖掉落至本人车上。

    3.物证和视频监控与车辆损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4.中央花园小区临街商铺外道路属于公共区域,本人停车既没有占用正常消防通道也不影响公共交通,不存在所谓的“禁停区域”限制。

    5.津成物业公司人员对小区各项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对春节假期期间大量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和提醒不到位,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津成物业公司相关领导认为此次瓷砖掉落系第三人所为,请津成物业公司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否则请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经过此次事件,中央花园小区津成物业公司应该感到庆幸,庆幸本次瓷砖是掉落在车上而不是掉落到人的身上,如果掉落到人身上难道津成物业公司的相关领导还要问出“是不是别人丢到你头上”这样没有担当、不负责任的的话吗?你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真正的把安全落到实处,把服务落到实处,要把安全隐患排查到位、隐患排除措施落实到位。

    不忘初心1 2024-03-03 评论3 浏览690 编号 20240303182007975 [孟津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3-04 11:15: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其车辆在中央花园楼下,被楼上脱落瓷砖砸到,要求协调赔偿的问题。 经调查,中央花园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没有对小区公共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因此造成的损失,物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中心已要求物业和诉求人商谈赔偿问题,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已超出我中心职责范围,为了最大程度的维护诉求人的权益,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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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2月24日至今,物业公司并未与我方有任何联系,何来的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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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走司法程序!投诉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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