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时间
2024年2月4日中午12:50分许,我将车停到我住的地方和隔壁靠墙中间的位置,并不影响出入,柴某在我住的隔壁的隔壁住,当时他在扫雪,见我车停到我和我隔壁中间的位置,我刚下车,他说我停的地方不让停,我说我又没停在你家门口,他就骂骂咧咧,接着拿起旁边放的铁锹,就想往我头上拍去,被人拦下,当时他家门口停的他家车。
现要求他对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当时事发突然,根本没机会录取证据,公安局可作证。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3-01 17: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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