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农商银行新区支行强制员工发朋友圈涉嫌侵犯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员工对自己的隐私享有支配权,微信属于私人领域,是否转发信息以及转发何种信息,应该由微信使用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涉。用人单位违背员工意愿强制转发朋友圈涉嫌侵犯员工隐私权。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何种信息应由微信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
希望有关部门明察秋毫不要寒了员工的心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4-03-01 15:59:49
网友您好,您举报事项不在我分局监管范围,该事项请向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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