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咨询,对于干部身份确认不清楚,按照所辖区审核为主,洛阳市各区域状况不一致,国家干部和工人身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从2008年新版劳动法颁布以后,所有的企业实行的就是劳动合同制,就不存在干部或者工人的身份区分了,并且所谓干部会有人事局或者组织部的公章加盖,并且有长条形的红章,长条章上面是有四个字:国家干部,而非99年之前大学生分配到各企业,各企业认定的干部,既然95年之后退休不审核档案,为什么员工本人申请档案,只要是原始档案上显示干部的都认定干部?并且干部是第一个企业认定的,中间破产失业在家休息,不足一年,后找到工作,第二个企业工作15年之上,均是普通员工,审批退休怎么能按照第一个企业定位的所谓干部,来要求第二个企业必须承认其身份呢?经了解目前河南省内只有洛阳还在抱着干部身份认定退休这是为什么?请官方给出合计理由,如果一直退休在家,社保是否会按照干部身份核发退休金呢?@洛阳市人社局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01 17:33:1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女职工退休问题的答复意见》(豫人社文(2022)39号)明确: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是否属于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二版)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3号)明确: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经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当于厅局级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了干部手续的人员、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时确定为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轮日常工作岗位是否为干部,均应按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规定,我省关于女职工身份的认定,均按照档案身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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