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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工资截止2月21号都未发放 合同中写 工资每月15号发放 最晚20号发放 不能因为过年 就压着工资不发吧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 发放 支付 暂行条例 不发 教育局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工作日 教师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02-23 11:35: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告知该幼儿园不得拖欠员工工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教体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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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59697 2024-02-21 16:57:38 【洛阳市老城区】
整个学校都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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