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1号线工程-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12月份至2022年2月份先后签订《物资采购合同》用于河南省洛阳地铁一号线十丹广场站上海市场站、长安路站采购使用,货款支付方式: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物资价款的 75%,全部供货完毕目总结算办理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结算物资价款的 97%,余款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 14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至今2023年4月47日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履约合同,期间多次与该单位交涉结清货款,该单位每次以各种理由推脱,截至目前仍有70余万元或货款未结算,希望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并解决此事!至今轨道公司工作人员赵博渊发拒信通知仍未解决,且建议我司通过起诉途径解决争议,我司目前已无力支付律师起诉等相关费用,望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我司目前已拖欠内部员工工资无力支付,望领导解决此事,早日结清货款
回复部门:轨道集团 2024-02-08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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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洛阳市轨道交通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此问题后,我公司立即联系总包单位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时与河南玛源商贸有限公司沟通联系,并按照双方合同要求支付相关款项。我公司会持续跟进此事件的进展。经工作人员电话回访,发帖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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