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请 [登录] 或 [注册] 忘记密码?
使用掌上洛阳手机版扫一扫
原位于洛阳市龙门大道花园经济开发区,花园村同福州福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龙门大道临街(海洋馆南)合资开发了一栋4层商业和住宅复合商品房--福多小区。有6户买了住宅楼,10户(约)买了门面房,且办理了洛阳市颁发的商品房的房产证。2018年10月龙门镇花园村以“南站地区建设“为由,按照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文件和标准用村委会的名义进行了强制拆迁。在强拆之前,我们小区4名代表向洛龙区信访进行了信访。到现在还没有答复。请按照信访条例。给我们答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多小区 居民
2024年2月7日
信访 福多 答复 小区 洛龙区 龙门 洛阳市 拆迁 商品房 大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02-19 10:13:35
网友您好: 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联系,告知咨询事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龙门办
好评数0
差评数0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回复编号0留言:- 点此改为仅评论不回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