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市区某事业单位上班,前几年患上了溃疡性结肠炎,经过多家医院诊断,说这种病几乎不能彻底根治,只能长期用药维持,以减轻症状,我已经连续服用几年了,都是自费去药店买药。我在医保目录里查询过,我服用的美沙拉嗪这种药在医保药品目录中有,想咨询贵单位,这种需要长期服用的药品属不属于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有没有相关优惠政策可以报销部分用药费用。谢谢!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02-18 14:57:02
网友您好!
美沙拉嗪肠溶片属于乙类药品。
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
医保报销必须是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而我们通常所指的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是只在可报费用中发生的。在可报费用中,不包括乙类药品、耗材、诊疗项目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 医保三大目录内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分为甲乙丙三类,丙类个人自付比例为100%,乙类个人自付比例以文件具体要求为准。剩下的,就是可报部分。
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比如有些药品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只有参保人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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