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两个小孩的护照于2019年11月12日首次申请,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1日。当时两小孩分别是一岁三个月和六岁半。现在距首次申请已过4年3个月,小孩处于成长期,相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在2023年10月出境时,工作人员为了确认他们的身份,对比了多次才放行。
尽管规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可以换新,但也规定当相貌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申请。因此,家人于1月29日前往宜阳县市民中心出入境业务办理窗口申请换发护照照。然而,工作人员要求海关出示“相貌变化较大”的证明。这一要求似乎与国家连续多次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相悖。这些政策旨在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希望宜阳县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真正落实这些政策,以便顺利办理护照换发手续。谢谢!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2-02 14:20:14
网友你好:
已联系诉求人,对其问题给予解答,诉求人表示满意。
宜阳县公安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