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西工区纱厂北路26号院的业主,举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洛阳福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物业服务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电梯、水、电、气、暖、消防、监控安防等专业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约定应当公示的信息。
按照《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请相关单位到小区进行核查并责令其改正。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02-02 11:35: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核查,该问题居民已和物业公司已经走司法途径,西工区法院和物业公司到纱厂北路26号院现场与该居民面对面调解,关于居民反映物业公司未按照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情况不实,公示牌张贴在大门口门岗处,居民进出大门都会看到,法院和当事人已查看并确认。该诉求人不同意法院调解,现正走起诉程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金谷园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