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26 15:51:00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已把您的问题反映到西工区人社部门。同时告知您有管辖权的部门联系方式,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询问:0379-63892676。
网友满意度调查:
好评数0
差评数0
尊敬的用户:
-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