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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洛阳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管理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强制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悬挂过度标识牌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上道路应具备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借助非机动车道通行。为什么在戴安全头盔和有驾驶资格证以及悬挂过度牌的电动车,临时借道非机动车行驶还被罚款20元呢,会议的决定是否具有真实性和时效性?下图文件为证
电动车 电动 悬挂 自行车 过度 驾驶 标识牌 机动车行驶 时效性 资格证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1-23 16: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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