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人核算原因,发放工资是临时待遇工资,但是第二年中人核算后,职工再发工资,应该以正常工资标准,不能再按临时工资待遇为准发第二年的健康休养费,因为中人核算已经从退休当月补发了,也就是说应该按上年12月工资为依据。有单位会计已经向工资股提出这个意见,但是回复是太麻烦不让这样批。但这是对每个退休职工干部的不公,哟代表退休职工干部再次提出,希望领到给予答复。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称:“由于中人核算原因,发放工资是临时待遇工资,但是第二年中人核算后,职工再发工资,应该以正常工资标准,不能再按临时工资待遇为准发第二年的健康休养费,因为中人核算已经从退休当月补发了,也就是说应该按上年12月工资为依据。”根据政策要求当年年度健康休养费是以当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进行审批。经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诉求人想询问的是平时健康休养费,平时健康休养费以上年度健康休养费为基数,当年因养老金基数调整等因素不再重新进行核算,到下一年度再做调整。工作人员已经向诉求人讲解了政策,诉求人表示不同意。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01-19 10:48: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称:“2022年退休由于要中人核算,工资执行的是临时工资,但是2023年已经把工资补到位了,也就是2022年退休工资已经正常了,那么现在发2023年健康休养费,为什么工资股还要以2022年发的临时健康休养费为基数呢?”根据政策要求当年年度健康休养费是以当年12月份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进行审批,并不是上年度12月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经与诉求人进行沟通,诉求人想询问的是平时健康休养费,平时健康休养费以上年度健康休养费为基数,当年因养老金基数调整等因素不再重新进行核算,到下一年度再做调整。工作人员已经向诉求人讲解了政策,诉求人表示不同意。 洛阳市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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