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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交警队巧立名目收费

    1月17日我的车辆和一辆两轮电动车在唐宫中路发生了刮蹭,车辆被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工交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暂扣,1月18日去交警队处理,在交警协调下,对方同意私了。去提车的时候交警说想要提车,需要支付把车辆弄到停车场的费用。下午去大昌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对方要求支付费用,名目是“道路救援费”,没有收据和发票。车是我自己开到交警队的,没有拖车和救援。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网友542661 2024-01-18 评论4 浏览1080 编号 20240118195813222 [公安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1-19 09:50:23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辖区大队将转至停车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与您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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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这种问题反应多少次?屡禁不止,不得不让人想到内外结合这个词

    2+1 +1 回复

  • 这个回复主打一个太极推手,外交部出来的吧

    +1 +1 回复

  • 估计是拖电动车的费用。你的车没收费

    +1 +1 1

    • 对方的电动车没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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