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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我的车辆和一辆两轮电动车在唐宫中路发生了刮蹭,车辆被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西工交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暂扣,1月18日去交警队处理,在交警协调下,对方同意私了。去提车的时候交警说想要提车,需要支付把车辆弄到停车场的费用。下午去大昌停车场提车的时候,对方要求支付费用,名目是“道路救援费”,没有收据和发票。车是我自己开到交警队的,没有拖车和救援。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提车 车辆 停车场 救援 收费 费用 支付 工交 对方 处理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1-19 09:50:23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辖区大队将转至停车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将以电话方式与您联系,请您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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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达不刘 2024-01-19 12:09:13 【洛阳市洛龙区】
这种问题反应多少次?屡禁不止,不得不让人想到内外结合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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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的眼睛 2024-03-22 09:44:34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
这个回复主打一个太极推手,外交部出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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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378376 2024-01-19 19:29:56 【洛阳市洛龙区】
估计是拖电动车的费用。你的车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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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542661 2024-01-20 22:38:58 【洛阳市西工区】
对方的电动车没有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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