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在开元壹号采用金融抵押方式认购车位1个10万元,承诺车位未启用状态每年返现1.36万,连反三年,到期后,要么返还本金,要么认购车位。今年返款10月份到售楼部提交手续,至今已经跑了5.6次,均以没钱为由推脱,客服部门更以爱咋咋地的态度回复,请问那一纸合同契约精神何在,买的时候说的有多好,买完以后就有多惨,请政府监管部门督查解决,还百姓一个公道。现诉求如下:
1.督促按照合同约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返款。
2.返款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每天万分之一违约金。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1-23 15:25:45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经协调,关于您反映的车位返现问题,我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进行退款。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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