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1-16 10:06:27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 号文件要求。根据第一条规定政策解读,在洛阳市区(不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在洛阳市县区(包含孟津、吉利、偃师)购房的申请人,通过洛阳市房地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和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申请人在县区的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中显示的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根据第二条规定,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如您的外地住房存在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则不能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敬请理解。感谢您对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注。 如对我们的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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