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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肇事逃逸全责,交警五大队不做处罚,办案流程有问题不合规

    12月19日肇事逃逸,当天早上我们报警,洛阳市交警五大队交警出现场,告诉我们,肇事司机不在本地,说肇事司机在嵩县,不能配合调查!请问交警五大队,这个办案流程合规么?重点来了,事实是,当天交警通知肇事司机来送车钥匙,肇事司机就站在现场,拒不配合事故调查,请问交警五大队,这样的办案流程合规么?这样的办案流程,把我们当傻子?如果是酒驾,报警当天传唤过去,依然能测出酒精,交警五大队给予的回复是对方不配合调查!请问交警五大队,到底是对方不配合调查还是你们办案流程有问题?事故出到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历时十几天,经过无数投诉,才迟迟下来!1月4号到现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的行政处罚迟迟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请问洛阳市第五交警队,有没有按照这个处罚,向对方进行行政处罚?多次投诉,你们给的回复又是什么?哄骗协商解决,到现在迟迟不处罚,也不解决!多次提出异议,交警五大队给的回复又是什么?明显偏袒对方,从办案流程开始违规,到后期不进行行政处罚,不按道路交通法处罚,请问洛阳市交警五大队,人民警察为人民,这办案流程何以为人民?公道在哪?

    网友967519 2024-01-12 评论0 浏览612 编号 20240112224139272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01-16 17:15:23

网友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查,您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23年12月19日0时18分,李某将一辆小型客车停放在瀍河区利民东街路口后,被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撞到,致两车损坏。之后刘某离开现场。经民警工作,目前该事故已处理完毕,刘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该事故责任。交警部门已依法对刘某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已将全部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该事故处理过程规范,符合法定程序。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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