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因我有买房需求,碧桂园观唐售楼部销售顾问许俊鹏要求当天交2万元可享受十一优惠,并口头承诺不买房随时可退还,我不在本地,于是我父亲交了2万元,给我开据一张首付款证明,几天后我不想在这里买房,找到售楼部要求退款,售楼部先是说一周后退款,一周后又说退款需要申请,申请后60个工作日退款,至今已4个月了,找了好多次,依然无果,许俊鹏说公司没有钱,公司违约,要我到老城区房管局反映情况,通过房管局要求碧桂园退款。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1-17 11:06:12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解决此事。关于您反映的退款问题,经协调,双方针对此问题正在进行协商中。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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