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白马寺镇龙虎滩村东修路,占用土地承包人一多半基本农田
咨询瀍河区回复以租金形式占用耕地,请问国土资源局此种行为是否牵涉违法,如果符合流程,是否有土地性质变更程序。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项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4-01-08 10:23: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诉求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立即调查答复诉求人提出的诉求事项。经现场查看并核实,该农村道路已修建多年,三调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诉求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
2024年1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