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2022年12月6日因宜阳县广播电视台业务需求、向宜阳县移动公司申请一条数据专线业务用于FM调频信号的传输(广播电视局5楼机房-于沟山顶信号发射塔机房)移动公司为其开通专线业务后,因需要数据解析,广播电视局相关负责人又向我采购光端机一套,采购价格为5500元人民币(含设备费安装技术调测费)含税价,2022年12月6日设备到货后在其催促下即进行安装调试,第一次调试因移动业务数据未通所以未完成调试任务,就比情况当即向移动公司反馈,次日移动公司安排人员处理完成后业务恢复,我方设备再第二次的调试中完成数据解析,FM信号传输正常,电视台相关人员当时也经过调频测试可以使用,其后我方向电视台催要干活费用,电视台单方面告知说业务不同,不承认我方已施工事实,(后经证实,业务不通原因为电视台用移动公司业务未缴费业务停用导致的)业务不通的结果与我方无直接关系,相关负责人却直接用否认,拒绝,推诿的言辞拒绝支付相关产生的任何费用!迫于无奈以及维护我方合法权益,特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盼得到公平公正的微维权。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1-09 11:23:34
网友你好:
诉求人并未解决发射机工作信号源技术问题,且不存在所谓的费用。
宜阳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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