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乙方)与洛阳市大美实业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一份《广州路夜市摊位餐饮服务权协议》,并交了7000元押金+3000元履约保证金,约定双方履行完协议内容后,甲方需将押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协议履行期限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1日,现已到期,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协议内容,甲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迟迟不退还押金及履约保证金,请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14:56:12
网友您好,您通过百姓呼声反映的问题,市局工作人员已收悉,由于您反映的问题是与该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调节范围,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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