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的购房户,2025年1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给予契税额20%的财政补贴,期间,购房家庭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缴清契税的,再额外给予10%的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补贴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请问里面提到的商品房是否包括城区所购买的商铺!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1-04 16:04:3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此事。关于您反映的“契税补贴”问题,经了解,目前我市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举措的实施细则,确保《措施》落地落实。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