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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宜阳县建业世悦府开发商联合其合作伙伴骗取业主装修款问题 mobile

    我是宜阳建业世悦府的业主冯小川,我和我爱人都是接近70岁的退休人员。2020年夏秋季,我们购买了宜阳建业世悦府小区的房屋。该小区的开发商是洛阳腾业置业有限公司,此楼盘为他们与河南建业集团的合作项目。购房后未久,项目部的置业顾问马某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我说建业世悦府为征集20户装修样板间,专门从郑州将世悦府合作伙伴建业公司的合资公司河南艾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佳)请到世悦府来为业主制定装修业务方案,马某向我推荐艾佳的业务并以极有诱惑力的词语推荐艾佳为此项目推出的多项优惠政策以达到让我接受艾佳业务之目的。在她的说辞和引荐下,我们在世悦府楼盘销售部与艾佳业务员王某见面,王某当面向我和我爱人兜售其装修业务,主要内容有:"建业世悦府1219置家狂欢节福利"...、"承诺如果业主一次性交全款15万元可以享受开工后9000元红包且届时可享受每平方米1219元优惠装修价。同时还承诺交房前业主与艾佳的设计师讨论确定装修方案,方案确定后10天即可进场施工,约4个月基本完工,业主可以放心地交给施工方装修,并可通过远程监控施工现场、监督施工质量等等"。以上从世悦府为安排20家样板间到世悦府置业顾问主动通过电话及微信让我参与此项目,包括官宣广告并列标明经营本项目的两家实体为建业世悦府和艾佳,这些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们:此项目正是建业世悦府的开发商与艾佳紧密合作推出!出于对建业的充分信任,我们决定将装修业务全盘委托艾佳公司运作。2020年12月份前后,我们在建业世悦府销售部分别将全款15万元汇至郑州艾佳公司总部。按马某和王某等的承诺,我们的房产在2022年年底交付,随后艾佳应该在交房后四个月左右完成装修业务。但现在事实证明已经成为泡影!因为此事我们也与马某联系,她称已调离该公司。作为公司的一员,马某一方面向业主卖房,同时亦向业主推广艾佳的业务,这是她的工作使然。她当时在对我们宣传艾佳的业务时曾说,她的所做所为都是公司开会决定的,且经过了驻扎在建业世悦府项目部的艾佳业务员的培训,因此她对我们的宣传非常成熟,赢得了我们的信任!但万万没想到这是他们设的一个笼子,我们最终掉了进去,成为了受害者!从整个事件来看,如果没有马某等人主动劝我们参与此活动、不作任何承诺、如果广告不显示艾佳+建业集团共同打造该项目,我们压根儿就不知道什么艾佳公司,完全不会掉入此圈套!2022年年底世悦府交房时,我们按规定办理拿到了房屋钥匙,并仍然抱着对艾佳及建业世悦府最后一线希望缴纳了物业管理费,我们期盼房屋开发商即腾业公司会配合向艾佳索要归还我们的血汗钱,但目前来看,此事至今无人问津。我们问起有关人员,得到的回复也是走过场,我们感到极为后悔和痛苦!试问:当初卖房时,一个置业顾问怎敢如此大胆,在艾佳已在河南省内有关地区的项目出现因既不能及时兑现为业主装修承诺又不能还款而导致业主起诉该公司的情况下,仍将其引入世悦府项目销售部并鼓噪业主办理装修业务?置业顾问没有公司授权她们怎会有权利处理她们份外的业务?显然她所服务的公司(建业世悦府开发商腾业公司)与艾佳是有利益关系并授意它的置业顾问处理此业务。既然作为建业旗下的合作公司,明明知道艾佳在其他地区因为未兑现给业主装修捅了娄子,而招至业主纷纷起诉该公司,世悦府开发商仍然和艾佳企图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伎俩,让艾佳在其他地区的项目上摆脱困局。世悦府开发商腾业公司在这个事件中充当了配角,性质是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欺骗罪`。据此,世悦府开发商腾业公司是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认为无论艾佳公司有无能力还债,腾业公司都必须为欠款承担部分债务,具体承担比例,我认为应至少是全款的三分一(暂且不提利息,利息另算)。针对以上腾业公司的所做所为,他们设计项目圈套、编织陷阱,以达到使业主相信的程度,然后项目方面毫无动作,这不是欺骗是什么!之所以现今向贵局反映,是我们对建业这个大股东抱有一线希望,但他们对此没有丝毫反馈,我们对他们也完全丧失信心!我们恳切希望贵局,按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强令腾业公司及其他们指定的物业公司将我的物业费、大修基金等按上述比例逐月减免,以舒缓矛盾减轻我们的压力,直至减免到期我们会按正常手续缴纳有关费用,这样无论于理于法都是说得过去的,且对我们这些退休老人弱势群体也有些许宽慰!

    我们相信国家政府机关一定会申张正义,为我们做主!

    候复!

    附:有关证据

    1.建业世悦府`1219`置家狂欢节广告宣传单。

    2023年12 月19 日

    网友1459558 2024-01-02 评论1 浏览1314 编号 20240102115943963 [宜阳县]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01-05 09:09:22

网友你好:
                经了解,当事人表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判决过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我局不再受理。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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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建业,坑了多少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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