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微信名称为华林街道办事处的账号在君河湾业主群中发布关于君河湾北区部分楼栋物业收费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
因情况说明落款未加盖公章,请问此说明是否为瀍河区华林街道办事处发布的?
说明中的相关意见“备案不影响物业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收费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是否为街道办的处理建议?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23-12-27 09:11:22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该公告系办事处发布,已与当事人沟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瀍河区华林办事处
2023年12月2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