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购买经济适用房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社区也不给盖章,要去哪里盖章?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01-02 10:21:5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无房证明》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若申请人已婚,配偶与其户籍不在一起,则配偶一方也要出具。具体情况请与社区沟通。诉求人未接电话。
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绿洲花园营销中心查询。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地址:涧西区龙鳞路与木棉路交叉口东南角(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61122100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812624 64818036,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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