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2-26 09:09:20
尊敬的网友:您好!
申请人或配偶户口为本市城中村户主的提供:
1.户口所辖村、镇(乡)两级单位开具的户口本住址房产证明原件(或空挂户证明);
2.村、镇(乡)两级单位开具的宅基地情况证明原件(或无宅基地证明)。
相关情况已电话告知。
如有异议请携带相关资料到绿洲花园营销中心查询。
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地址:涧西区龙鳞路与木棉路交叉口东南角(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绿洲花园营销中心咨询电话:61122100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4812624 64818036,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