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建业定鼎府悠山郡洋房业主,在2023年5月份的时候缴纳了2024年度全年的物业费用2807.5元,到2023年11月的时候因为准备要出售该房屋,找物业协商退还物业费事宜,物业表示5月份时已经入账不能退换,打电话给建业客服03719617777反映此事,客服表示只要物业那边填写退款申请,就可以退还,我要求客服帮忙反映处理此事,至今没有回音。后在2023年12月初该房屋出售后再次找物业要求退还2024年度物业费,物业表示该物业费只认房不认人,不予退还,让我们找买房人协商,因为我们在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多余物业费退还事宜,所以无法找买房人协商。打过热线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但是最后结果又是被物业推脱,还是让我跟买房人协商。明明是我给建业物业缴纳了2024年度的物业费,我要卖房了,要求退还我多支付的物业费用合情合理,为什么建业物业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然后还把问题转移到我跟买家身上。难道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只有拖欠物业费,慢慢支付才是可以规避这些问题的最终办法吗!!!强烈要求建业物业退还我多缴纳的物业费,不要再把问题转移给他人,请正面解决。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22 15:46: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老城区悠山郡洋房原业主Y5-2-301,通过中介房屋出售,办理变更手续前中介以及新业主已确认过物业费缴费情况,双方办理交接,新业主持房产证来物业办理房屋信息更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双方因书柜问题未达成一致,导致至今新业主没把物业费给原业主。社区多次和双方业主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新业主表示合同中一条为:以贝壳找房看房VR为准,甲方保持原状留给乙方。新业主表示要以看房时为准,即返还物业费。社区正在和双方业主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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