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楼102室未经本楼任何一户业主同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现此房屋被用作经营超市,工商信息为“洛阳高新开发区百悦百货商行”,经营者:唐利花,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98号6栋102,经营范围包含:日用百货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销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等。且该超市目前至少经营有3个的500人的大型微信团购群,有大量顾客并非本小区业主,经营范围之广无法想象。该超市营业后,极大的影响了整栋搂业主的生活,现6号楼大堂密码门24小时开启,非本楼业主随意进出,侵犯了整栋楼业主的安全及隐私,也给本栋楼的消防带来了巨大隐患。
依据项关程序:
1、住改商手续是:到工商所领取《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填写《保证书》,经利害关系业主签字同意;携带相关资料至小区所属居委会盖章;到工商所进行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2、依据消防相关规定,在转商铺之前,所有修改规划都需要提交给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审批,消防部门需要评估新的用途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建筑标准。审批过程通常包括对改造计划、疏散通道、灭火设备等消防措施的综合审核。必须安装适量和正确类型的烟雾探测器。烟雾探测器能够及早发现烟雾,触发警报并提醒住户采取行动。此外,根据建筑面积大小、楼层数等因素,消防部门还可能要求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灭火器。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但经本楼业主了解,该超市未对房屋设施、消防做出任何改变,在屋内堆放大量衣服、皮草、鞋帽、箱包、塑料制品,并在屋内原有厨房开火做饭。本楼业主向繁华城物业投诉,得到的回复是:未发现其有经营行为,仅用于仓储用途。本楼业主向工商管理部门投诉,得到回复:管不了。本楼业主向消防部门投诉,得到回复:可拨打热线。
现本楼全体业主均能证明该超市自每天早上9点至晚上10均正常营业。
请有关部门核查并回答如下问题:
1、为何该超市能在没有拿到本楼全体业主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擅自将住宅改为商用,并办理营业执照?
2、消防部门在其转商铺之前,是否进行审批,对其灭火设备等消防措施的综合审核并排除消防隐患?
3、为何物业在该超市已经办理营业执照并全天营业的情况下,依然判定该超市未营业?
4、哪个部门可出面协调解决该问题?
5、人流量大产生的安全问题谁去善后?
6、物业不作为、乱作为、物业办是摆设
转、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局、需要回复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3-12-20 15:05:52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经了解,该超市已办理营业执照,存在居民购买商品的情况。现已督促物业做好监管服务,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尽量避免过多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