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集体供暖还是直供的情况下为什么物业还要二次收取,300元供暖电费,又不需要转供烧锅炉,而且供暖费已交室内温度也不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回复部门:伊川县 2023-12-17 16:37:01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核实,该小区共有住户468住户,前期因用暖率低问题无法正常供暖,为了小区业主能够正常用暖。2021年经相关部门协调,由热力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共同参与协商达成统一,供暖费用通过移动终端缴纳给热力公司,供暖户数达到一定数量前换热站运行费用由小区承担(小区内部由物业公司承担50%,用暖业主承担50%,结余部分按照平均份额退还)。今年用暖户170户,用暖率仅36%,为了广大业主能够正常供暖,物业企业积极落实管理、协调责任,并垫付了换热站50%运行费用。我们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统筹2023年度小区供暖事宜,保障稳定供暖。伊川县住建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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