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洛阳天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于11月21日至今强制周末两天正常上班且拒绝发放加班费,强烈伤害了员工们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希望相关部门可以给予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希望该公司的行政法务部门多学习法律知识,拿出证据和法律法规来回应员工的诉求,而不是一面之词!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2-13 16:31:24
网友您好,关于加班工资问题,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如果您工作地点在涧西区,您可向涧西区人社部门反映处理,电话:0379-64816809。希望您反映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