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王彦超
举报事项
责令被举报人拆除违法建筑,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于2022年9月经拍卖程序购买了洛阳市高新区芙蓉路1号院44号楼的全部所有权,且已办理了产权登记
但在举报人入住时,发现举报人院内存在被举报人违法建筑一出,约150平方米左右。为此,举报人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请求依法查出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其拆除违章建筑,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在举报后,举报人多次到辖区办事处,土地所和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负责人当面催促,但时至今日无任何回复。举报人于2023年11月9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委再次举报仍无任何回音。请洛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人对举报人的建筑是否有土地手续和建筑审批手续对其属于合法还是违法给予认定,并信息公开同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 年12月12日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12 20:11:49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了解,您反映的情况为法院判决前已存在。法院第一次拍卖时包含这些无产权部分,第二次拍卖时降低标底价格,没注明这部分。该建筑很早以前建设,且与原房屋连在一起,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