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6日在中成浩德钰泷府售楼部签了定购书,定金2万,首付款3万,11月27号发现宣传与实际不符,此楼盘并未划分为开元小学片区,12月1日与销售沟通退款,但销售拒绝退款,说首付款付了中央空调的定金(中央空调是签定购协议时赠送的)并且询问销售是那个品牌的空调,一拖几的,根本回答不上来,事后销售拉黑家人的联系方式。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3-12-06 10:14: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并督促开发企业尽快为您调查处理此事。经协调,关于您所述的定金问题,开发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不予进行退款。关于您所述的首付款问题,开发企业请购房者持身份证、银行卡及相关购房材料到售楼中心进行办理退款手续。若有异议,您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购房人(买方)交付定金后说明这套房子买方已经预定下,开发商(卖方)不能随意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如买方违约想退房定金是无权要回的,而对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如有疑问可继续与我中心联系:63206063、63206571。
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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