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叫吴四平,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赵堡镇西赵村,2023年,七月二十九日早上六点左右,何某某持大锤在他女婿的指挥下把我家护房的墙砸坏了,何某某私自霸占村集体地,私自垒墙影响我家住宅房屋安全,雨水溅到我家窗户上,雨水流到窗户墙内。(诉求把我家墙恢复原状,保护我家房屋安全,拆除他私自占集体地的墙,还我公道)希望领导,还我公道!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12-13 17:49:51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赵保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村干部调查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经查,何某选,西赵村人,现有住房建成于2010年(宅基地系与同村村民何某召置换所得),位于何某峰(投诉人吴某平丈夫)房屋南侧,两户相距60公分。2023年2月,在未经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吴某平在两家之间的风道内修建长7米,高0.4米的围墙。
该围墙造成何某选等3户出行不便,2023年5月,何某选多次反映该问题。经镇村干部协调,双方达成共识,以吴某平家上房后墙为准,将围墙超出部分自行切除,后吴某平拒绝履约。2023年7月29日早6点,何某选推倒部分围墙(2米长、0.4米高),双方发生争执,经镇村干部现场调解,何有选女婿何某峰向吴某平家道歉并赔偿损失200元,后吴某平反悔将200元退还。此后,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目前,镇村干部正努力开展矛盾调解,争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赵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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