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在瀍河启明南路4s店买的大众朗逸,当时办理的2年无息,手续都快办完了工作人员又让交了3000元的押金,但是不太理解就问了这个是什么钱?说是还贷款的押金,等结清贷款以后就可以退还,也不太懂只想着反正还完退就交了,在今年也就是23年6月份结清了车贷,23年8月8日去办理的解押手续和退押金的前期手续,押金条当时让留在那里,还留了我的银行卡号说3个月内退回,在10月的时候我打电话问过一次说十一放假财务没上班,等上班了给办理,10月底又打电话问,说流程没走完之类的话,11月又陆陆续续联系七八次每次都说催促,我让他给个具体时间说11月底之前,月底的时候联系又说给领导报备了让领导给我回电话,等了三天也没等到这个所谓领导的电话,我觉得不管什么原因,你应该回个电话,告知我应该在10月底都该退还的钱吧,后来他们负责办理这个退押金的人说他没办法了,给领导说了他也不吭声,我说那我投诉吧,他说那你投诉吧,我们也是打工的没办法。我希望咱们瀍河区有关部门领导也能引起重视,尽快联系他们给我退款。
回复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8 09:27:16
网友您好: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的规定,由于您发帖反映的问题无提供联系方式,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的规定,我局不予受理,建议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示的相关投诉方式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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