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5日,涧西区南昌路南苑路口修路占道,车辆被拍摄违章,本人持行车记录仪视频和相关文件提起异议并递交相关资料。2023年11月3日,交通部门打来电话不予受理,理由是行车记录仪时间点和处罚时间点不一致。本人前后车辆都可以清晰看到并无变动且前边为公交车,无任何时间造假可能,不予受理理由完全无法接受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如果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到市交警支队(洛龙区开元大道251号)一楼机动大队业务办理窗口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已经提起,但是显示有滞纳金且一直增加,请问撤销或者未撤销如何处理这笔钱?我提起行政复议是因为第一我没错,第二不满你们的回复,那为何这笔钱一直在我的处罚单上一直累加?换言之为什么要算到我的身上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11-30 15:44:10
网友您好!第一行政复议和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不矛盾。若您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到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第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您一直逾期未处理交通违法是会产生滞纳金的。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