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环保绿色出行,购买新能源汽车。在自己家地库安装充电桩。本人已跟供电局咨询,本小区地库供电正常,不影响用电,可以正常安装。但受到物业(金惠德物业)的阻挠,物业领导表示:想要安装充电桩必须给物业付一次性费用1500元,理由是后期维护费(并表示出现任何事故仍旧由业主自己承担),不付费不允许安装(全程有录音)。本人咨询过法律,并未有相关规定的费用收取,因此11月20日开始分别向市场监管局、物业管理处、市民中心进行实情申诉。11月27日物业给予回复:“你们不用掏钱了,我们不负责这事,和物业无关”。老城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予以回复:“物业不配合我们也没办法,建议你们起诉。”望洛阳市领导尽快调查,给予公民应有的权利。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1-28 09:31:3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邙山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网友反映物业对新能源汽车提出额外付费条款,经调查,诉求中提到的1500元费用为加装充电桩后期维护费,11月20日以后物业不再收取此项费用,也不再负责充电桩安装盖章和申请问题,11月20日以后业主安装充电桩可自行去区电业局进行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