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区6-1-101业主在一楼私自建石墙,石墙建设在一楼花园,没有产权证,肆意占用公共绿地。影响11号楼采光。并外墙处理为黑色,影响整个小区美观。自24号投诉到现在没有人处理。物业不作为。
2.公众绿地不是作为物业及开发商交易的工具……可以送给一楼业主使用,但必须不是实墙而是镂空栏杆。这块地到底是个人的私产?还是公共绿地。必须确认清楚,对公共绿地如何处理,物业必须交代清楚。
3.小区内一楼装修大多数业主都是按照物业要求在原有墙体的基础上只能建栏杆,或者稍微加20公分的栏杆墩子,上面再加栏杆,唯独他家可以不用按照要求走?为什么?大型双标现场,怎么让业主信服,如果101隔壁,102同样如此装修,11号楼楼间距该如何保证,11号楼的采光又如何保证。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3-12-01 16:14:1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洛浦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办事处工作人员已联系物业并到场查看,系一楼业主在院子里盖围墙,不涉及私搭乱建,前期物业无相关规定,故不属于超建,已跟户主沟通,后期在墙周围通过种绿植等方式进行整改,不影响外立面美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