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乱鸣喇叭问题极其严重
洛阳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
根据调研发现,洛阳市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乱鸣喇叭问题比较普遍,尤其是开元大道宝龙广场周边一千米范围内极其严重,很多机动车驾驶员在几秒时间内连续鸣响喇叭多次。这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暨城市提质工作”的目标严重背离,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文明意识、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薄弱,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对机动车噪声污染问题的监督管理严重缺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责成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责成新闻媒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
四、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
五、责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向社会公告,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相关标志、标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加强机动车违法排放噪声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安静舒心的环境。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3-11-27 16:07:08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和路面查处力度,引导机动车正确行驶,不乱鸣笛。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