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3-11-27 14:50:14
网友你好:
根据《河南省物业条例》规定,改造、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发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依法作出决定,物业公司无权代其作出相关决定(申请)。自来水供应合同主体为“开发商”、“业主”与自来水专业经营单位,供水设施为开发商交付设施。如该小区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必须由小区业委会或原开发商作为主体,向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物业公司无法定申请义务。
宜阳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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