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洛政〔2015〕71号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洛政〔2020〕43号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均有提到“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
请问此条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属于,贷款银行未按此规定执行,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3-11-21 14:04:25
网友您好,你所提出洛阳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洛政〔2015〕71号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洛政〔2020〕43号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请向其监管部门咨询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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