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关于《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相关问题

    洛阳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洛政〔2015〕71号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洛政〔2020〕43号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均有提到“承购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由购房合同约定的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 。

    请问此条规定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如果属于,贷款银行未按此规定执行,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liweier 2023-11-20 评论0 浏览12244 编号 20231120162209458 [银保监分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23-11-21 14:04:25

网友您好,你所提出洛阳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洛政〔2015〕71号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洛政〔2020〕43号洛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文件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请向其监管部门咨询或者举报。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