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11-14 10:44:10
尊敬的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体现制度公平,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管委会〔2020〕3号):“具体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方式核定计算并取其中最低值:(一) 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X 50%;(二) 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 X10倍X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方式和最高贷款额度是按照“存贷结合先存后贷”的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及居民收入等综合因素进行住房贷款核定。额度方面自2019年6月以来已经进行了2次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一直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下,先后在2021年开通了贴息贷款业务;2022年进一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2022年11月推出了商转公业务;2023年3月又重新启动了组合贷款业务等多项惠民政策,目的就是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您的建议已转达相关业务科室,如有政策调整中心将通过媒体或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发布。敬请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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